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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胡塞尔

2022-05-27 03: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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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曼·英加尔登


我于1912年4月底首次来到哥廷根,目的是为了在那里学习哲学、心理学、数学与物理学。我与胡塞尔教授的第一次谈话是在5月11日,即我在报名参加他的“判断理论”课程时。我在哥廷根度过了直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的五个学期,并且在胡塞尔那里聆听了下列讲座:逻辑学与知识学引论,1912/13年冬季学期;自然与精神,1913年夏季学期;康德与近代哲学,1913/14年冬季学期;以及伦理学的基本问题,1914年夏季学期。除此之外,我于1912/13年冬季学期至1914年夏季学期参加了他以下的讨论课:1912/13年冬季学期,关于自然与精神的形而上学与科学论的练习课;1913年夏季学期,关于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的练习课;1913/14年冬季学期,高年级的现象学练习课;1914年夏季学期,现象学问题选要。1914/15年冬季学期我是在维也纳度过的,我在那里主要学习数学和物理学。我于1915年夏季学期回到哥廷根。。1915/16年的冬季学期我生了病,这段时间我是在波兰度过的。


我于1916年2月底来到哥廷根,得知胡塞尔接受了去布赖斯高地区弗莱堡的邀请,并且很快要搬迁去那里。我跟随他去了弗莱堡,并在那里聆听了他的讲座:哲学引论,1916年夏季学期;以及哲学史,1916/17年冬季学期。研讨课上探讨的是笛卡尔的《第一哲学的沉思》、休谟的《人性论》和贝克莱的《人类认识原理》。1917年1月初我必须去克拉科夫,并且直至1917年9月底才回到弗莱堡,而后我提交了我的博士论文,并且准备我的博士考试。1918年1月16日。我在E.胡塞尔这里通过了考试(哲学、数学和物理学)。


罗曼·英加尔登(Roman Witold Ingarden)


可惜我在哥廷根和弗莱堡所做的所有讲座笔记都因第一次世界大战而遗失。因此我现在无法依据它们来对讲座内容做更为详细的报告。但我于1966年11月曾在鲁汶胡塞尔文库度过一段时间,从而能够根据现存的胡塞尔手稿来对这些讲座做一些陈述。


依据我的回忆,1912年夏季学期预告的“判断理论”讲座并不是一个逻辑学讲座。5月有一个关于本质和关于作为本质研究的哲学的较长的阐述,当时它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在胡塞尔文库中被视作1912年夏季学期讲座的那份手稿卷宗的标题页上有胡塞尔手写的标题:“关于还原的旧文稿,1912年”。而后还有:“第一部分,1-34,现象学引论”(标号:F I 4):“夏季学期,1912年,第二部分(好),35-59”(标号:B-II 19 I)。因而所有这些都表明,胡塞尔在这个讨论班上讲授了当时所准备的《观念》第一卷的某些部分。同样与此相关的是:胡塞尔在开始时预告并论证了论题的变动。[2]


1912/13年冬季学期关于逻辑学的讲座只是对1910/11年冬季学期关于逻辑学讨论课的一次重复,那时它的标题是“作为认识论的逻辑学”。关于这个讲座手稿的内容,根据鲁道夫·波姆(Rudolf Boehm)博士所做的汇编有以下几点:

标号:F 115:“3”至“72”,带有几个缺失和几个附加,略有混乱。胡塞尔标明:“I.作为认识论的逻辑学,1910/11年,第1-73页。重读于1912/13年,1914/15年,战争冬季”。——而后:F I 2:几个页张,而后“73”至“182”。胡塞尔标明:“II.逻辑学[删除了‘1908年与’]1910年。1910年的第II部分,第73页及以后各页。关于范畴论的结尾部分专门纳入一个信封”。而后:F I 12:“181”至“200”。波姆博士还说明[3]:这个讲座在1912/13年与1914/15年以“逻辑学与知识学引论”为题重复了一次。


关于这个讲座,我自己只记得胡塞尔关于范畴判断的建构所做的一些阐述。那时也谈到在主词表达中的一种存在设定,在此之上建构起第二个由谓词而来的设定。这样一个问题域从属于兰德格雷贝在《经验与判断》中根据胡塞尔手稿而需要加工整理的那些问题。或许这个讲座的笔记也曾供他使用过。但就我所能回忆的而言,在这个讲座中既未探讨过心理主义或反心理主义的问题,也未探讨过那些后来在《形式逻辑与超越论逻辑》中论述的问题。这是十分有意思的,因为在讲座中也未提到,胡塞尔在这个时期已经放弃了他在《逻辑研究》第一卷中所主张的对逻辑对象性的看法以及对真理的看法,这从胡塞尔1918年4月5日的信[4]中可以看出。因此我与我的同事们相信,这个看法当时在胡塞尔那里还合理地存在,而且对它的奠基仅仅涉及对个别逻辑对象性之结构的确定,这个工作在《逻辑研究》中尚未完成。看起来胡塞尔认为这些特殊考察是重要的,因为——就像埃迪·施泰因(Edith Stein)所记述的那样——有这样的计划,即逻辑学讲座应当在1914/15年冬季学期重新讲授,那时曾想要记录下各个讲座并准备将它们付印。而后这个计划并未付诸实施,因为战争爆发了,而胡塞尔这时既不可能有通常数量的大学生,也不可能有为这样一个负责准备的研讨课的进行所必需的工作气氛。


1913年夏季学期的讲座标题为“自然与精神”。我在胡塞尔文库拿到一份手稿卷宗,据说它含有作为底本用于这个讲座的文字。在标题页上写着:“观念II,页1-305”;据说其中也含有出自1915年的加工文字,它也曾被施泰因小姐使用过(标号:F III I)。除此之外,据说其中还汇集了其他的手稿,包括用于重新编辑第六逻辑研究的资料。[5]但重要的一点在于,这个讲座处理的是“观念II”的问题,而且正如从埃迪·施泰因所做加工中可以看出的那样,这种处理是在一种自身带有强烈实在论色彩的精神中进行的。这个事实说明了,在1913年出版的《观念I》中包含的一些考察为什么会使胡塞尔的学生感到惊讶。我会在讨论胡塞尔1913/14年冬季学期的讨论练习课时回到这个问题上来。


胡塞尔于1913/14年冬季学期讲授康德哲学。但我记不得胡塞尔是以何种方式来讨论康德的批判主义,以及他对康德采取何种态度。但对我来说毫无疑问的是,他对《纯粹理性批判》的主要思想进行了批判。因为无论如何这都不是一个通常的、不表达报告者本人立场的学院研讨课。我知道胡塞尔对待康德哲学的处理方式给我留下了何种印象,它与我在我的哥廷根学习生涯初期在亨利希·麦耶(Henrich Meier)那里所参与的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几次练习课不同。但我的回忆还不够充分,以至于我还不能对耿宁关于胡塞尔与康德关系所做的阐述[6]表达自己的看法。


胡塞尔在1914/18年战争前所做的最后讲座是奉献给伦理学与价值论的。根据在胡塞尔文库中保存的资料,这是对出自1911年的一个相同讲座的重复。[7]它一方面探讨作为哲学学科的伦理学——而在此方向上胡塞尔意图构建起一种与康德“实践理性”的平行性,但同时他也引入他当时常常诉诸的弗兰茨·布伦塔诺的“伦常认识的起源”,[8]——另一方面,这个讲座也致力于一门形式的价值论,在这里既没有顾及对理论价值的本质做进一步加工,也没有顾及对伦理学问题出现于其中的具体人类处境做进一步的分析。


胡塞尔是如何做他的讲座的呢?


在讲座期间他通常站在讲台旁,而且面前始终有几页笔记,在讲座开始时他会看这些笔记。但在几分钟后他常常会更多地看向讲堂,在某种程度上忘记了在他面前有准备好的文字,而后基本上是自由地讲授。[9]他的讲话始终十分严肃认真,然而简朴,从不坠入一种教授激情。[10]除了胡塞尔有义务要做的历史讲座之外,他的所有讲座都是研究的沉思,他在讲座中可以说是试验他自己的理论,并且赋予它以最终的形态。这时他会极为专注,并且完全停留“在实事旁”。但对我们来说最为重要的是,他的讲座并不在于一种对异己思想的传承,而始终是自己研究的结果,从而听众能够进入与活生生的、成长着的科学的联系之中。[11]在《观念I》出版前,这一点也是重要的,因为人们可以通过这个途径了解胡塞尔如何发展了他的基本学说。在讨论课上胡塞尔常常会以一个古典作家(例如,笛卡尔的《沉思集》、休谟[《人性论》第一卷]、贝克莱、。但在这里没有真正的文本分析和诠释。文本通常只是胡塞尔自己的考察的出发点,它的目的首先在于阐明在文本中涉及的问题域,并且标示出一个可能进行解答的途径。纯粹就实事而言,这常常是极富教益的和极为有趣的,但它并不能帮助人们真正深入到被宣讲的作者的思路中,并且把握他的哲学世界以及理解它在历史境遇上所受的制约。它也不能帮助人们去克服文本理解方面的困难。一般说来,胡塞尔在研讨练习课中对于普通学生而言也是过于困难的。人们必须已经对现象学有所知晓和有所理解,而后才能在胡塞尔的阐述进程中确定方向。[12]如果在讨论课上有较老的学生参与,其中不乏博士,这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几年的哥廷根乃是常态,那么讨论就始终是十分生动的,而且是极富教益的。胡塞尔一直在专注地听取问题或诘难,并且以一种详尽的方式给出回答,他常常会从很远处讲起,以便揭示出他所概观到的并且他视为重要的问题关系,而后从这里开始才阐明正在讨论的问题。他只有少数几次让参与者做课堂报告。通常对讨论课的参与是建立在讨论中的积极的共同思考和共同谈论的基础上,这些讨论或者是胡塞尔自己引发的,或者是在与被探讨的著作文本中的某一处的衔接中展开的。但谁要是没有兴趣和勇气说话,他可能一整年都在沉默和只是聆听。实际上即使是那些在胡塞尔这里撰写博士论文的学生在讨论课上也根本没有任何义务。积极参与讨论对于学生们而言之所以重要,只是因为胡塞尔可以从中得知,哪些东西已经被理解了。时而会有其他大学的客人前来参加,通常是年青的博士,他们试图以快速的辩论来征服我们。例如1914年初,年青的数学家诺伯特·维纳(Norbert Wiener)博士出现在课堂上,他对现象学一无所知,而且也对现象学的考察方式十分反感。有一天他非常快地宣讲了他的一些责难。但胡塞尔只是对他说:“慢一些,博士先生,我思考得没这么快”。


胡塞尔的阐述始终十分有意思。从这些阐述中可以得知,他在对具体问题的分析中要走得更远。当时《逻辑研究》早已售罄(新版于1913年秋才面市),而且也很难得到。在学校图书馆里,它始终是被借出的,在数学阅览室里只有一本,也始终是被使用的;因而要想理解现象学也并不容易。人们也知道胡塞尔自《逻辑研究》以来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通常大家对此知之甚少。所以讲座和讨论课的讨论构成了胡塞尔现象学的唯一源泉。 


人们始终有这样的印象,即胡塞尔在谈论一些他早已知道并且已经透彻思考和加工了多年的事情,现在他只是将它们从记忆中取出来。他是智者,已经做过几十年工作,现在只是将他已经知道的东西告知大家。《观念I》出版后,胡塞尔将它用作研讨课中的基础文本。我们在家里阅读它,而后在讨论课上讨论个别的段落,这时胡塞尔不仅会回答向他提出的那些与起初难以理解的段落相关的各种问题,而且也会进行许多补充的分析,并且因此而开启了那些可以说是曾隐藏在文本后面问题的更为宽泛的视角。很快便会展开生动的讨论,因为诸多胡塞尔的老学生会针对《观念I》中显露出的观念论倾向以及在超越论还原的意义和成就方面提出指责。实际上《观念I》中的一系列主张对于胡塞尔的哥廷根学生圈而言是某种意外,因而在讨论课的参与者和胡塞尔之间会产生许多活跃的讨论,胡塞尔首先致力于说明他在《观念I》中的阐述的真正意义,并且也在一系列的问题中维护他的立场。无论是《逻辑研究》,还是胡塞尔的各个讲座,都是在一种——如果可以这样说的话——实在论的语调中进行的(同样还有1913年夏季学期的讲座“自然与精神”[13])。阿道夫·莱纳赫(Adolf Reinach)的讲座与练习也是在此同一方向上起作用,在这些讲座与练习的参与者中有简·海林、亚历山大·柯瓦雷(之前还有康拉德-马悌尤斯女士)、亚历山大·罗森布鲁姆、埃迪·施泰因、鲁道夫·克莱门斯与汉斯·利普斯。在1913/14年胡塞尔讨论课的讨论进程中,胡塞尔的立场与他的哥廷根学生之间的分歧开始越来越强烈地显露出来。


如果我现在回想哥廷根的学习生涯,那么我不能不提到阿道夫·莱纳赫的作用。他的教学活动虽然短暂,却具有持续的作用,因为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最后几年里,在他周围聚拢了一批年轻的现象学家。他是一位好老师,并且首先是一位出色的哲学练习课的老师。在“高年级练习课”上,他始终会自己设计一个中心问题,而后在这个学年的进程中对它进行思考。在他教学活动的最后一年里,最有趣和最有教益的讨论是致力于探讨运动问题的。他给出的问题表述是明白而清晰的,他对“练习课”参与者的回答是清楚、准确、扼要的,他用来维护其立场的反驳是有力的,他能够引述的例子的是生动而令人信服的。而弥足珍贵的是这样一种状况:他有能力立即理解我们的那些常常是笨拙地表述出来的问题与主张,并且将它们纳入到正确的问题语境之中。讨论的进程是交给参与者的,莱纳赫本人似乎在扮演守护者的角色,以防人们走上歧途。但实际上他是整个工作的心脏,是鲜活的、恰恰在创造性的观点中开启新的研究途径和视角的精神,他从未失去过他的主动性,他在困难处境中的干预,他的精神当下。以此方式,他将人们带入到创造性的哲学活动的观点之中,而人们可以为参与一种新的哲学的生成而感到欣喜,即使他们实际上还是一个哲学的孩童。[14]


我是在我大学学习的第二个学期来到哥廷根的。1912/13年冬季学期我才报名参加胡塞尔的研讨课。我当时的德语很糟糕,而且也相当胆怯。因而在延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之后我才开始在研讨课上开口说话。所以我与胡塞尔的私人关系是慢慢发展起来的,尽管我在1912年夏季学期就已经清楚地知道,我的学习将以哲学为主课,而且将会在胡塞尔这里进行。胡塞尔于1912年5月的一天里谈到意识的本质,并且一般性地谈到作为哲学主题的本质研究。我来自利沃夫[15],那里尽管有特瓦尔多夫斯基却仍然笼罩着强烈的带有实证主义色彩的哲学氛围,因为有一部分特瓦尔多夫斯基的学生(主要是卢卡西维茨)处在B.罗素和恩斯特·马赫的影响下。特瓦尔多夫斯基的另一部分学生仅仅从事一种布伦塔诺意义上的描述心理学,而特瓦尔多夫斯基始终将布伦塔诺标示为一个“心理学家”。这个时期人们已经很少相信哲学。后来的逻辑主义学派的最初开端此时业已成为现实。因此,当我听到胡塞尔说应当让哲学承担本质研究的任务时,我感到异常的兴奋。尽管如此,我还是用了很长的时间才习惯于这种新的哲学的、尤其是现象学的氛围。在这方面有所干扰的是G.E.米勒的讲座,我不得不听这些讲座,因为我原初按照特瓦尔多夫斯基的建议也应当学习心理学。他的讲座就其风格而言当然是很好的,但它们在其严格经验主义自然科学的观点中距离任何哲学都已十分遥远。以米勒处理心理学问题的方式,他的讲座以及在他领导的心理学研究所中从事的一切活动基本上都已是非常过时的,无论米勒是多么认真地进行着他的研究。最后还有,那种在希尔伯特影响下处理数学问题的方式与胡塞尔还有莱纳赫所理解的哲学相距甚远,而且他们彼此间的气氛并不十分友善。就这样,在我的最初的哥廷根学期里,各种不同的影响对我产生作用,以至于我只是缓慢地向现象学靠近。 


无论如何,我在1913年秋已经与胡塞尔和现象学如此接近,以至于我想到,要在胡塞尔这里进行博士考试。在1913/14年冬季学期开始时,我在胡塞尔教授这里报到,以便请他准许我在他指导下撰写我的博士论文。我建议以人格的本质为题,胡塞尔兴奋地予以采纳,不过他认为,处理这个论题会需要五年时间。但我无法花费这么长的时间,于是我建议另一个论题:“H.柏格森哲学中的直觉与智力”,胡塞尔接受了这个论题。这样我于1913/14年冬季学期便开始探讨柏格森哲学,在此期间我首先更为深入地研究了《论意识的直接材料》。我之所以提到这一点,是因为它导致了与胡塞尔的一次谈话。1914年春,在讨论课上对胡塞尔《观念I》的处理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以至于我们讨论到了时间问题。而这时我向胡塞尔提出了一个与原初时间构造意识相关的问题。如所周知,这整个问题域在《观念I》中都尚未被顾及。胡塞尔有些吃惊,并且问我,我如何知道这些。我回答:“我是从柏格森那里知道的”,随即胡塞尔便让我在第二天去访问他。当时胡塞尔对柏格森似乎知之甚少。当我到他那里时,我在他的桌上看到《创造进化论》(德译本)。胡塞尔确证,在柏格森那里有对 “纯粹绵延(durée pure)”的描述,这与他自己在此领域的研究十分相近。这样便开始了我与胡塞尔的私人哲学交谈,后来这些交谈越来越频繁地持续下去。它们在1915年并在以后都一直延续着。


战时的第一学期我是在维也纳度过的,在那里我只学习数学和物理学,因为我觉得那里的哲学并不有趣。所以我决定回到哥廷根。我在那里度过了1915年的夏季学期,并且聆听了胡塞尔的讲座“现象学问题选要”,我已经记不得这个讲座的内容了。在胡塞尔文库中存有胡塞尔对此课程所做的手写笔记,可惜它们尚未被誊写(标号:F I 31,共计86页张+封面,第一部分:1-42,第二部分:43-69),因而我无法进一步说明它们的内容。但有趣的是胡塞尔手写的几个边注。例如我们首先读到对讲座标题的补充:“其中包含对超越论的观念论的论据” ——看起来它从第64页及以后各页开始,随后还有一系列的附加的页张。其中还包含对经验自我与超越论自我的区分。必须在胡塞尔笔记的文本本身之中检验这是否是对超越论的观念论的一个辩护。——胡塞尔的另一个边注如下:“关于1915年战时夏季的失误课程”——而另一个笔记似乎在澄清,胡塞尔为何将这个课程视作“失误”。这个笔记如下:“但我在这里忘记了整个交互主体性的学说。在整个讲座中。这是战争心理症吗?”(页张4、2)基于多个原因,这个笔记是有趣的。首先可以从中得出,胡塞尔已经很早就开始对“交互主体性”的问题以及与此相关的“他我”(Alter egos)问题进行研究,也对它们的认识问题以及它们在交互主体地可达及的实在世界的构造中的作用问题进行研究,而且已经获得了某些结果,而在胡塞尔自己发表的著作中,这个问题是在《笛卡尔式的沉思》中——而且是在第五沉思中——才被处理的。其次,如果胡塞尔认为在讲座中没有顾及这个问题域是一种“失误”[16]那么他将这整个问题域视为极为重要的。但再次,还有一点很重要:在我所知的讲座中,胡塞尔没有谈到过交互主体性问题。因而当我在《笛卡尔式的沉思》中读到这些问题时,它对我来说是一件全新的事情。所以我必须将第五沉思中的这整个思考视作胡塞尔现象学发展的又一个进步,而且由于胡塞尔在他给我的信中如此强调第五沉思的重要与新颖,我在这方面的信念必定还有所增强。但事实上,关于交互主体性理论的最初设想或准备看起来至少要深深地追溯到胡塞尔的哥廷根时代。[17]

在1915年夏季学期之后,我的大学学习再次中断。直至1916年2月底我才能回到哥廷根,但我那时得知,胡塞尔迁居去了布赖斯高的弗莱堡。于是我于1916年4月来到弗莱堡,因为我的博士论文在此期间已经有了相当大的进步,而我必须寻求与我的老师的进一步的知性联系。在胡塞尔的大学活动史上,以及随之而在现象学运动史上,一个新时代在弗莱堡开始了。胡塞尔开始在一个至此为止完全不同的哲学工作中心发挥作用,尽管他通过其活动而完全重塑了这个中心,但他同时也受到这个新环境的某些影响的制约。即使如此,他不得不顺应这个不同的氛围,或在其教学活动中考虑这个氛围。战争的最后几个年头虽然削弱了南德意志新康德主义的这个中心,因为许多李凯尔特的合作者和学生都还在战场上或在战场上阵亡,但也还有一小部分随李凯尔特去了海德堡;但在战后又有许多大学生和年轻的哲学家回到弗莱堡,而胡塞尔当然必须考虑到他们的在场。另一方面,哥廷根的现象学中心不仅在空间上与胡塞尔相分离,因为只有几个哥廷根的大学生迁居到弗莱堡,而且这个中心也因为战争的状况和战争的结果而被摧毁和打散。因而胡塞尔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对老哥廷根现象学氛围的感受,他必须在很大程度上为自己在弗莱堡构建一个新的现象学的周围世界。只有少数几个老哥廷根学生、而且是在相对短的时间里还跟随着他。1916年春,除了我之外,在弗莱堡的只有鲁道夫·迈耶了(他很快便消失了,以至于我根本不知道他是否还在从事哲学)。夏天,大约在夏季学期结束时,埃迪·施泰因小姐来到这里,以便在胡塞尔这里提交她的博士论文,而后她自1916年秋起作为胡塞尔女助手留在弗莱堡将近两年。在胡塞尔的老哥廷根学生中,战后只有几个人来到弗莱堡,例如汉斯·利普斯和弗里茨·考夫曼;胡塞尔在哥廷根最亲近的同事阿道夫·莱纳赫于1917年秋阵亡,同样还有一系列其他的亲近的和有才华的胡塞尔学生(如鲁道夫·克莱门斯、方克弗特等等)。最后,胡塞尔还有许多其他的学生和朋友留在了国外,如亚历山大·柯瓦雷、简·海林、温特洛普·贝尔等等;康拉德-马悌尤斯与她的丈夫特奥多尔·康拉德在贝根扎伯(Bergzabern)隐居了许多年。——哥廷根现象学家的圈子作为一个文化整体在根本上已经中止了存在,而胡塞尔只是时不时地还谈到他的“老学生”,他们已经从他的视野中消失。胡塞尔重又是独自一人,并且从头开始一个建设工作。 


但如今在胡塞尔与我之间建立起了一个更为亲近的关系,因为我们两人彼此感觉可以说是面对一个新的、陌生世界的老熟人。所以我开始在每次讲座之后都陪胡塞尔回家,但很快便形成了这样的习惯:我几乎每晚都去拜访胡塞尔,以便共同进行哲学思考。常常延续到深夜,而后马尔维娜·胡塞尔太太会出现,并将我打发回家。此后,施泰因小姐在秋天时到来,而这样我们三人便构成在弗莱堡的一个小哥廷根殖民地。尤其是施泰因小姐还完全生活在哥廷根的氛围中,因为她与老哥廷根的朋友、首先是与莱纳赫,还保持紧密的通信联系。


还在1916年2月我便带上了我的博士论文的很大一部分。而后我在弗莱堡继续进行写作。1916年8月我将我的论文的第一编交给胡塞尔审阅。随后我们在塞克[18]一同度过了几天,除了我的论文以外,我们在那里还讨论许多不同的问题。胡塞尔也将盖瑟尔的《老的和新的哲学途径》交给我阅读。我压根儿不怎么喜欢这本书,,我感到十分吃惊。因为年初马克斯·舍勒曾在弗莱堡滞留几日,而我想他是这个讲席的候选人。当时我与舍勒交谈了几个小时,我还在哥廷根时便认识他,而这次他的才华横溢的活力以及他的问题域的广泛再次给我留下深刻印象。他肯定是——就像他后来的发展所证明了的那样——除了胡塞尔之外最重要的现象学家。 


当然我没敢向胡塞尔说起盖瑟尔候选方面的事情。但我还是表达了我对盖瑟尔书的看法。后来盖瑟尔的确到了弗莱堡,在这里度过了几年。在他就职讲座的次日,我在胡塞尔讲座后陪他回家。我问起胡塞尔对这个就职讲座的印象,但胡塞尔只是夸奖了盖瑟尔后来为他的客人提供的葡萄酒。


我与胡塞尔的学术谈话围绕几个主要问题进行,它们对我来说出于不同原因而是重要的。这些问题一方面与我的柏格森研究相关,但另一方面还有涉及胡塞尔的观念论的问题。在第一组问题中首先包含着时间问题,而且是充实了的、被构造的时间的问题,以及它在原初的“内”意识中的构造的问题。这与柏格森对纯粹绵延和时间的区分相关,也因此与直觉与智力的对立相关。还在1914年与我的第一次谈话中,胡塞尔就已经承认,纯粹绵延与原初被体验的延续(Dauer)相近。[19]当时我正在对柏格森的时间观和纯粹绵延进行深入的批判。因而我首先感兴趣的是这个问题:纯粹绵延或在它之中进行的原初体验是否真的——如柏格森所声言的那样——不带有任何“形式”,尤其不带有任何范畴形式,以及它这时是否在原初的意义上是时间性的,或者也可以说,是绵延的。另一方面对我来说可疑的是,时间(le temps),即——用胡塞尔的话来说——被构造的时间[20]是否真的已经指明了一个空间结构(柏格森甚至常常直接说“同质的时间或空间”)、一个在柏格森看来应当标志着智力理解特征并因此而是相对于行为而言的结构。易言之,由于我相信纯粹绵延与时间之对立的正确性,并且在这种对立中倾向于看到一种与胡塞尔在其所做的对被构造的、被充实的时间以及对原初时间构造意识展示出来的原初时间流之间区分的相似性,因而我不认为柏格森关于纯粹绵延和时间的主张是正确的。但与此相关,在直觉与智力之间的柏格森式对立也就受到了质疑。因而对我来说首先至关重要的是澄清:原初的、流动的、先构造起时间的体验的时间性究竟处在何种状况中。其次,这些尚未被构造为时间单位的体验是否也指明了一种范畴形式。[21]故而我试图在与胡塞尔的谈话中获悉,他如何对待这些问题。而有一天他对我说了下列原话:“您知道,这是一个好故事。这里有一个魔鬼的循环:原初的时间构造的体验本身重又是在时间之中的”。我记录这点是因为这个确定或许构成了胡塞尔后来于1917/18年在贝尔瑙所做研究的出发点,并且迫使他去寻找可以排除这个“循环”危险的解决方案。在1916年和1917年秋与胡塞尔的多次讨论中,我的努力目标在于,至少要理解从原初的时间构造意识出发到在经验中被构造的实在世界的构造性考察之途径的要点。胡塞尔对这些问题极其在意,并且对我的所有询问都极其活跃地做出实证分析的回应。我当时经历了许多向构造问题之广博而艰难的领域深入挺进的幸福时刻。胡塞尔这时当然是指路人,我只是提问者,一再地因为没有适当的理解而请求进一步的澄清。我坚信,当时在胡塞尔这里有许多时间问题得以重新活跃起来,而这最终导致他在贝尔瑙对时间进行重新研究,当然,这些问题并未在内容方面对他产生影响。


当时我与胡塞尔讨论的另一个问题是原初的感觉材料以及它与感性感知的意向活动(Noese)的关系或联系的问题。我从第一次阅读《逻辑研究》第二版[22]起就遇到了困难。一方面需要明确地区分作为“意向”(或作为通过包含在它之中的“意向”才成为“行为”的东西)的“行为”以及自身不含有意向(缺乏任何“意向”)的“感觉”。但另一方面,意向据说“在与被立义的感觉的统一中构成了完整具体的感知行为”。这个“完整具体的感知行为”以某种方式包含着“被立义的感觉”,后者——如后来所说的那样——以某种方式从属于前者,无论在行为(意向)与单纯“被体验的”内容(感觉)之间的区别有多么本底。但行为也是“被体验的”。因而它不只是与感觉处在统一中,而且也与感觉——如后来所说的那样——在“被体验状况”方面被放置在相同的层次上。感觉——如后来所说的那样——与行为本身(完整的行为还是不完整的行为?)一起构成行为的“实项内容”(或者也叫做“实项部分”)。是什么在这里决定了感觉与行为之间的统一,而且是一个尽管有“意向”与“感觉”之间的本底差异却仍然十分紧密的统一?——在《观念I》中,这个困难最初似乎消失了,因为这里实施了对“意向活动”(Noesis)与“意向相关项”(Noema)的划分,同时也首次引入了纯粹意识的概念,它本底上有别于“意向体验”或“行为”的概念。但在《观念I》中有许多地方,《逻辑研究》的老概念在那里会以某种方式渗透进来。可以说,在(《观念》的意义上的)纯粹意向体验之内实施了对意向活动与意向相关项的划分,以至于这个体验的整个组成都被分解为意向活动与意向相关项。但应当在哪里寻找“感觉材料”呢?——而且这种“感觉材料”并不是那种本身自为地在其纯粹性中被把握到的感觉材料,而是那种作为纯粹原素(Hyle)单纯地被体验到、通过感知行为被立义、并且作为纯粹原素而在其纯粹性中实际上已经消失不见的感觉材料(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合理地说:它们并未“被感知”)。——我们可以这样问:它们应当被算作是谁的?肯定不能被算作是意向相关项的——就意向相关项是所思(Cogidatum)、被意指之物本身而言——,因为它们恰恰不是被意指之物本身。这样看起来,如果还应当承认感觉材料的现存,那么它就只能“从属于”意向活动了。[23]而如果在《观念I》中追踪它,那么人们会找到不同的地方,在那里有对意向活动和感觉材料之间紧密关系的确认,在这个关系上人们倾向于运用这样的说法,与在《逻辑研究》中的情况相似,即:按照《观念I》,感觉材料“属于”意向活动。但这个决定显然会因为下列事实而变得困难起来,即:人们在这里遭遇到“意向活动”概念的一个双重意义,类似于在第五逻辑研究中“行为”概念的情况。[24]一方面,意向活动在《观念》中被理解为所谓“意向活动组元”的总体,即被理解为“意义给予”在其中进行的那个东西,[25]但另一方面却谈到“具体的意向活动的体验”。在前一种情况中同时也会谈到“原素材料与意向活动组元”,因而在这两者之间已经有了明确的区分。这并不会自行决定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或许人们应当这样来理解,即原素并不属于如此被理解的意向活动。然而在第二种情况中则清楚地说明,在具体的意向活动体验中既包含原素材料,也包含特殊的意向活动组元。[26]在这里至关重要的是,在感觉材料的组成与同时的意向活动组元的从属总体之间应当存在着一个特殊种类的统一。它们在这里都是总体的“实项的组成部分”。胡塞尔将这个统一对立于在现象学上被还原了的体验方面所涉及的两个其他的统一,即:其一是特定的意向相关项的“组成部分”的统一,其二是在意向活动与从属的意向相关项之间存在的统一。用胡塞尔的表达更为确切地说:“将所有那些体验的实项组成部分与通过它们并在它们之中作为意向相关项而被意识到的东西联合起来的统一。”[27]但在每个意识体验上对此三种不同的“统一”的区分还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这里并没有说它们彼此之间的区别何在。但看起来,在体验的感觉材料与特殊的(本真的)意向活动组元之间的统一尤其紧密和无法扯断,而且同时限定了“具体的意向活动体验”的总体,与此相反,意向相关项只是从属于这个总体,虽然它同样与相应的意向活动是不可分离的,但意向相关项却通过一种存在方式上的差异而截然有别于意向活动。意向相关项并不是体验的实项组成部分,而感觉材料却恰恰是体验的这种实项组成部分。[28]胡塞尔尤其强调在意向活动体验的感觉材料与特殊的意向活动组元这两者之间的这个特殊统一,尽管他同时也强调在原素材料与特殊的意向活动组元——现象学的存在的两个层次——之间的差异。

惟当人们清晰地区分“意向活动”这个词的两个含义,在感觉材料与作为“具体的意向活动体验”的(完整)意向活动之间的关系才能清楚地被把握到。而后便可以弄清,胡塞尔之所以将“原素材料”算作是完整的意向活动的实项组成,其根据恰恰就在于那个意向活动体验的特殊统一,尤其在于“素材”(感觉材料)与“特殊的意向活动组元”之间的那个特别的、紧密的存在联系。但在这里恰恰也会产生出这样的怀疑:在具体的意向活动体验的这些所谓“组成部分”之间是否真的存在着一种如此特别紧密的存在联系。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感觉材料仅仅是这个体验的“实项的、并因此而是真正的被构造者”,但却——只要这个体验被进行,并且本身没有受到一种反思的把握——“没有在其中被感知、被对象性地把握”(《观念》,页205)。因而它们尤其没有被相关体验的特殊意向活动组元所感知或对象性地被把握。这些组元始终与感觉材料处在一个具体的意向活动的体验的统一之中,而如果这些组元在感觉材料面前还发挥一种作用,那么这只是用“立义”来为原素材料“赋灵”(Beseelung)的特有作用,借助于这种作用,感觉材料“被赋予”其对象意义。但从中并不能明晰地看出,这些特殊意向活动组元为什么应当与感觉材料共同处在这样一个统一之中,或者换言之,这个统一建基究竟在哪里。而由于在它们之间还存在着一个公开的异质性,因而这一点也就变得更难以理解。原素材料恰恰就是“素材”内容、质性的内涵,恰恰就是“材料”,而与此相反,特殊的意向活动组元则是“意向”、“意义给予”、“意指”、“行为”(在狭窄的、确切的意义上),它们进行“赋灵活动”。在这里,它们[原素材料]似乎在其出现与变化中至少在一定限度内是不依赖于特殊的意向活动组元的,正如贝克莱已经注意到的那样,尽管他并没有挺进到真正意义上的感觉材料这里。难道在具体的意向活动体验的建构中的感觉材料就是基础和原本,可以说,在它们的基础上才建构起作为次生之物的体验的特殊意向活动组元,而且这些组元以某种方式顺应了感觉材料,而后才能在它们面前发挥“赋灵”、“意义给予”的作用?即是说,究竟应当如何理解在感觉材料与特殊的意向活动组元之间的关系?究竟应当在哪里寻找感觉材料?难道真的是在完整的意向活动方面,而不是在例如意向相关项的最终的下层建筑中?意向相关项——在胡塞尔看来——甚至只是一个借助于意义给予才产生的意义(立义)的上层建筑,它耸立在感觉材料的杂多性之上,这样一个上层建筑虽然在其意义内涵中有别于流动的感觉材料和杂多性,并且受到由意向活动组元来完成的意义给予的规定,但它在其基底上(在最深的被构造的层次上)所拥有的无非只是这些感觉材料。在某种程度上,这些材料——无论它们如何有别于那些在被构造的意向相关项的内涵中出现的对象性的质性——似乎在其质性中都全然渗透了“立义”,即那个由特殊的意向活动组元披在这些材料上面的“立义”。但这个披在它们身上的“立义”究竟是由什么东西决定的呢?是由那些构成特殊意向活动组元之本质的意向决定的。但这些“意向”、这些意向活动组元本身又是由什么东西决定的呢?是由原初的、流动的感觉材料本身决定的,还是由其他东西决定的?胡塞尔的立场是:在完成现象学还原之后,人们根本不可以建基于那些有可能规定这些意向并因此而规定“立义”(对象意义)的“超越的”(超越出内在意识领域的)、“现实的”的因子(实在世界)之上;而在胡塞尔的这个立场上就只能说:要么这些意义给予是(完全)由感觉材料或它们的杂多性所规定的,要么就根本不是由它们所规定的;最后还有一种可能:意义给予一部分是由感觉材料规定的,另一部分则不依赖于它们,而且可以说是无根据的。在第一种情况中必须承认,感觉材料在其杂多性中可能是对意向活动的意义给予之规定的最终的和唯一的源泉。换言之,纯粹自我在意向相关项(被感知之物本身)的整个构造中都仅仅依据那些对于它们的意向活动而言内在的、与特殊意向活动组元处在严格而紧密的统一之中的感觉材料。特殊的意向活动组元连同其意义内涵、即它们为感觉材料披上的意义内涵,仅仅是而且完全是由这些材料所规定的,而且在与它们的关系中是某种第二性的东西,就像意向相关项在一种也许不同的、但仍然相似的意义上对于感觉材料而言是或将会是第二性的东西一样。然而这样一来,在流动的感觉材料之杂多性与最终被构造的意向相关项之间的深刻的、本底的、为胡塞尔如此强调的关系就很难理解。而如果具体体验的特殊意向活动组元不依赖于感觉材料及其杂多性,那么很难理解的重又是这样一个问题:在意向活动体验的这些通常是异质的“实项组元”之间的特别紧密的统一究竟建基于何处,或究竟能够建基于何处。最后,如果特殊的意向活动组元应当只是部分地依赖于感觉材料,那么就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哪些东西可以构成对它们的规定的补充因子。在这里会不可避免地提出那些在胡塞尔那里与《观念I》中的“术语”概念相联结的问题,以及那些例如在柏格森那里指向完全不同方向的问题——指向具体感知相对于行动而言的局限性以及作为行为中心的感知主体之角色的问题——,但它们都通过现象学还原而被排除了。因此,无论如何都会遇到一些我当时不知如何应对的困难。


作为具体意向活动体验之“实项组成部分”的感觉材料在其存在中以及在其自身展开的杂多性之河流的进程中看起来是某种完全神秘的东西。在这里会无法避免地产生出关于它们的存在根据的问题。在完成现象学还原之后,这个存在根据不能在一个超越出纯粹意识的因子中寻找,但它也无法在具体的意向活动体验的特殊意向活动组元中找到。感觉材料对于体验的特殊意向活动组元的存在依赖性或存在不依赖性究竟是如何表现出来的呢?而且这个问题所涉及的不仅仅是个别的感觉材料,或不仅仅是它们的一个当下领域,而是关系到在时间流中展开的全部感觉材料的杂多性,关系到这些杂多性的相互接续,看起来最终还是这些感觉材料的杂多性——作为意义给予的和披在它们身上的对象意义的可能规定根据——在为此负责,它们决定了,哪一种对象世界会成为对于进行体验的自我而言的被给予性。在这里会产生出所有那些康德在其《纯粹理性批判》开始时试图用“通过事物的激发”的说法来清除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在《纯粹理性批判》出版后不久又被提到了康德面前,。


这就是我当时在1916年所面临的问题。这些问题之所以被摆到我的面前,不仅是因为在《观念I》中有一系列说法,而且也是因为柏格森在《材料与记忆》中提出了“纯粹知觉”(perception pure)的理论、它向一种“具体知觉”(perception concrète)的转变,以及建基于其中的智力理论。尽管立场、概念装置和建基于其中的观点千差万别,柏格森在上述书中仍然发现了与整个胡塞尔式构造问题域本质上相近的事实组成以及从它们之中产生的问题。如果我想理解柏格森智力理论的最终意向以及隐藏在这个理论背后的直觉的事实组成,并且找到克服它们的根据,我就必须尝试在这里显露的问题中获得清晰性。因而可以理解,在我们于1916年进行的谈话中,我会一再地向胡塞尔提出关于感觉材料的问题以及关于它们与“行为”——在《观念》的表达方式中是纯粹意向活动——的关系问题。我希望胡塞尔承认,感觉材料在存在上是不依赖于体验的特殊意向活动组元的,它们只是被自我所发现,[29]而且并不与特殊的意向活动组元一同处在那种从《观念》中可以得出的紧密的统一中。但我在胡塞尔那里所能达到的仅仅是,他承认感觉材料是“自我陌生的(ichfremd)”而不是“自我的(ichlich)”。


不是“自我的”——这可以意味着不同的东西。首先,在《观念》时期——如所周知——仅仅被理解为行为(或各种行为)之起源点的纯粹自我恰恰不是或不可能是感觉材料的起源点——或者易言之,不可能是这些材料的存在根据。其次,它们本身不具有特殊的意向活动组元(行为)的结构,即是说,不具有行为的进行模式,同时也不具有意向(意指)的形态,因而——如《观念》本身所表明的那样——自身不隐含意向性,而至多只是意向性的“载体”。而它们是“自我陌生的”,这只能意味着,对于自我来说,它们是某种(在与自我的关系中)第二性的东西和在内涵上不同的东西。这样的话,怎么能够承认它们与特殊的意向活动组元处在一种特别紧密的统一之中呢?但在这一点上胡塞尔已经不想再有所动摇。胡塞尔完全理解,我在这里是围绕观念论的问题兜圈子,但在这点上我无法再向前推进了,因为当时还有许多东西对我来说显得过于遥远和过于困难。相反我还要向胡塞尔提出另外一个问题。


这就是纯粹自我的同一性问题。而且是在两个不同含义中的同一性,或者也可以说,在两个不同方向上的同一性。其一,对我来说,这里涉及的是这样一种纯粹自我的同一性,它在意识论中维持自身,尽管不断有新的和别的意识行为得以进行,这种同一性是意识流统一的可能性条件,同时也是认识一般的可能性条件。其二,这里涉及的是这样一种纯粹自我的同一性,这个纯粹自我进行一种朝向自身的反思行为,试图以此方式来把握意识流中它自己的同一性。胡塞尔在此两种情况中都持有这样一种立场,即:这个同一性是存在的,并且也可以被证明和被把握,而且是以这样一种方式,即:在其严格的中心的位置上——即不是像纳托尔普所说的在“对象的”位置上,他恰恰因此而否认纯粹自我的被给予性的可能性——,自我可以作为行为的进行者而被把握到。胡塞尔否认这会导致在把握着的自我与被把握的自我之间的某种分裂。他也认为,这个在觉察其自身时可以说是自身维持着的自我同一性可以在从自我进行的行为的严格现时性向滞留的过渡过程中得到证明。胡塞尔充分地意识到了纯粹自我之同一性问题的重要性。


这些就是我们当时谈话的主要论题。无论如何,胡塞尔当时很喜欢这种谈话。它们与《观念I》处在密切的联系之中,并且引向一种对其主要倾向的更好理解,以及导向一系列构成其基本主张的理论背景的问题。尽管胡塞尔面临新的教学任务,他还是不想中断他的哥廷根研究的主要征程,并且谋求将《观念》继续下去,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事实上看出:他于1916年秋将那些应当作为《观念II、III》之基础的手稿交给施泰因小姐整理,以便为它们的最终编辑出版做准备。与我的谈话给了他生动的机会来认真思考他在弗莱堡讲座中无法讨论的一系列问题。弗莱堡大学的大学生们所受的是完全不同的哲学教育,并且面对现象学的分析最初有些不知所措。,,在李凯尔特那里完成了博士考试并且刚刚完成任教资格考试[30]。胡塞尔不得不先去获得新的哲学听众,并且将自己局限在入门的开端分析上。有一次他对我说:“在讲座和练习中我对实事做粗略的梳理,否则很少会得到理解”。在与我和施泰因小姐的谈话中,胡塞尔能够去谈论他自己感兴趣的东西,而且畅所欲言。就这样,我们的会面延续了1916这一整年。可惜我不得不于1917年1月去克拉科夫,在那里我一直待到1917年9月底。而后,在我回到弗莱堡之后,我们的会面重又活跃起来,尽管不再是那样频繁,因为我必须为考试做准备了。我必须将我的博士论文逐章地读给胡塞尔听,因为胡塞尔当时几乎是半盲的,而且很不愿意阅读。然而我的博士论文的批判性的章节还是他自己阅读的,因为他将它们在圣诞期间带到了塞克。而后我必须去塞克,以便听取他对这些章节的评判。


如果我现在回想所有这些与胡塞尔的谈话,那么我必须说,它们不仅是极富内涵的,而且也是弥足珍贵的时刻,在这些谈话中,胡塞尔的重要直觉被唤醒,而且有一系列根本重要的问题被带到他的近旁。胡塞尔需要一个他认定可以理解他的人,以便能够出声地思考,并且在他面前展开自己的发现。这时在他心中便有直觉的力量得以苏醒,它们在独自工作时还不那么容易被激发。[31]而他始终是在问题这里,在实事这里,没有间距,也没有附带想法的干扰。在其大学讲座或讨论课练习中,胡塞尔从来不会像在那些准独自的研究时刻那样生气勃勃和富于创造性。而更应感叹的是,1916年对他来说是一个困难的时刻,他的幼子阵亡,而长子几乎从不间断地滞留于前线。许多年后胡塞尔多次写信告诉我,当时我在弗莱堡时他的心情有多么糟糕,而与后来几年的创作活动相比他当时知道得有多么少[!]。我当然不会否认,胡塞尔尤其在二十年代做出了巨大的进步。但我仍然相信,他并不十分记得当时的那些谈话以及他当时与我谈话的方式,而且他自己后来也不能正确地对待自己。以后他自己也不知道,他在1916和1917年的好时段里有能力给出了哪些东西。许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才发表在《胡塞尔全集》中的东西以及标明为后来的年代的东西,我在1916年就已经听他说过。这是十分奇特的。胡塞尔始终——如他自己所说——根据“念头”(Einfälle)来工作,而他并不记载在与他的亲近学生们的谈话中获得的念头。所以它们有时是在许多年后才被记录下来。


在专注的讨论中常常会忘了:战争还在进行,而且还会有空袭这类东西,说起来它在当时并不十分危险。但战争还是来报到了。有一次,我深夜从胡塞尔那里出来,在明亮的月光下和全然的寂静中回家,我听到一声加农炮的炮声从弗格森山方向的前线传来。哲学与战争现实的对照是令人震撼的。在我完成博士考试后最终离开弗莱堡的前夕,我还去拜访了胡塞尔的好客之家,向“大师”和马尔维娜太太告别。我们当然很快就开始正式的哲学讨论。大约在晚上11点有一次新的空袭。胡塞尔住在二层楼。所以我们所有人都下到一个底层客厅,在那里我们与房主一家都站在前厅里。但胡塞尔继续进行着哲学谈话,并未在某种程度上注意到有什么事发生。而后我们相互告别,而我则经过维勒车站回我在施特恩贝格街的住所。车站旁的一个仓库在着火燃烧,而后又开始了一次短暂的空袭。我很迟才回到家。第二天一早我便启程了。我希望很快就回来。但过了差不多十年之久,我才能开始与胡塞尔共度的新的哲学之夜。


博士考试后的当晚,胡塞尔太太邀请我去吃晚饭。在某一时刻胡塞尔对我说:“您必须在三年内完成任教资格考试”。实际上我的任教资格考试是在1924年6月底才进行的,但我的学院教学活动只能在1925/26年冬季学期才得以开始。1927年秋我得到一笔奖学金,这样我便可以去国外几个月。我当然首先去了胡塞尔那里。我在弗莱堡度过了两个月,而后去马堡六周,此后于12月中去巴黎。1928年3月底我经斯特拉斯堡来到弗莱堡,在胡塞尔这里滞留了几天,而后回到伦贝格[32]。我在这几个月里撰写出了《文学的艺术作品》。


后来我还与胡塞尔见过三次面:在1929年庆祝胡塞尔70岁寿诞时,1934年9月在布拉格的会议之后,最后是在1936年1月,我旅行去德国,为的是能够在这个对他而言极其艰难的时代里与我这位年迈的、尊敬的老师握一下手。[33]此后我就没有可能再去弗莱堡。在1937/38年冬从马尔维娜太太那里传来关于胡塞尔健康状况日趋恶化的消息。最后我是在卡希米尔·特瓦尔多夫斯基的追悼会上需要讲述其学术活动的那天得到了胡塞尔辞世的电报。在关于特瓦尔多夫斯基的讲演中,我多次提到胡塞尔的名字,特瓦尔多夫斯基曾与他多次会面。但我不忍心告知听众胡塞尔刚刚去世的消息。由于在两天之内无法获得护照,因而我无法参加葬礼,而只是向胡塞尔太太发去一份唁电。

 


脚注:

[1] Roman Ingarden, „Erinnerungen an Edmund Husserl“, in E. Husserl, Briefe an Roman Ingarden. Mit Erläuterungen und Erinnerungen an Husserl, hrsg. von R. Ingarden, Phaenomenologica 25, Den Haag 1968, S.106-135.——中译注

[2] 可惜胡塞尔的原[速记体]手稿尚未被转译[为正体],所以我无法阅读他们。

[3] 在胡塞尔文库存有一份鲁道夫·波姆以“关于在文库机构保存的胡塞尔讲座手稿和研究手稿的系统-编年概观”为题的文字。人们为我提供了一份该文字的复印件,为此我要向胡塞尔文库的主持人、也要向波姆博士表达我的衷心感谢。我也要向耿宁(Iso Kern)博士先生致以最热忱的谢意,他在我对胡塞尔的各种手稿的探究中为我提供了友善的帮助。

[4] 指胡塞尔致英加尔登的信。该信现收于卡尔·舒曼编:《胡塞尔书信集》,多特雷赫特等,1994年,第三卷,页179-181。——译者注

[5] 埃迪·施泰因于1918年夏季写信告诉我,她收到须待整理的一大卷宗的手稿,它包含对第六逻辑研究的一个新加工的部分。或许这恰恰就是刚才提到的那些手稿。我还会再讨论此事。

[6] 英加尔登在这里指的是耿宁在此之前不久发表的著作:《胡塞尔与康德》(Iso Kern, Husserl und Kant. Eine Untersuchung über Husserls Verhältnis zu Kant und zum Neukantianismus, Phaenomenologica 16, Den Haag 1964)——译者注

[7] 关于这个讲座以及后来对胡塞尔伦理学讲座的加工和扩充的进一步介绍可以在阿洛伊斯·洛特的著作: Roth, Edmund Husserls ethische Untersuchungen, Phaenomenologica 7, Den Haag 1960)中找到。

[8] 胡塞尔在手稿标题页上所做标示已经表明,作为哲学学科的伦理学问题在这个讲座中对于胡塞尔来说是重要的:“形式伦理学(伦理学的基本问题),1911年夏和1914年夏,基于1908/09年冬季讲座,页39-123;页1-38,处理哲学的观念以及各种本体论的划分”。但他在1914年夏主持的练习课的标题则表明,胡塞尔的思想与康德的伦理学著述相接近:“与康德《道德形而上学之奠基》与《实践理性批判》相衔接的哲学练习”。

[9] 从哈勒、哥廷根与弗莱堡的讲座索引中可以看出,胡塞尔多次重复了(在标题上)相同的讲座。因此可以说,胡塞尔是根据记忆来讲授他的这些讲座。但这可能只适用于这样一些讲座,例如哲学史的讲座。而在他的所有讲授他自己理论的研究讲座中,情况则恰恰相反,因为胡塞尔在每次重复时都对旧的笔记进行加工,常常会做出全新的考察,如此等等。而在他自由言说的过程中,他追随自己正在自身构形的思想。就此而论,对胡塞尔讲座的原笔记的付印通常只能提供关于沉思的思路的信息,却不能提供相关讲座的真正地、具体地得到阐述的内容的信息。

[10] 这种激情我只见到过一次,即在胡塞尔1917年为休假的战士所做的那些讲演中。但那并不是真正的大学讲演。

[11] 有一次胡塞尔对我说,卡尔·施通普夫曾劝告他永远不要讲授自己的研究。这个忠告与这样事实有关:胡塞尔的一位学生曾利用胡塞尔的伦理学讲座来构思自己的一部书。但胡塞尔回答施通普夫说:“那样我就不得不关门歇业了”。[英加尔登在这里提到的胡塞尔学生是特奥多尔·莱莘(Theodor Lessing,1872-1933年)。译者在《反思的使命》一书中会对此“莱辛事件”做出详细的说明。也可以参阅拜隆(Lawrence Baron):“门徒与异议: and Dissent: Theodor Lessing and Edmund Husserl, in Proceeding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 Vol. 127, No. 1, Feb., 1983, pp. 32-49)。——译者注]

[12] 在报名参加讨论课时,人们首先会被问及这样一个问题:“您读过我的《逻辑研究》吗?”。

[13] 如果注意到,在这个讲座中讨论的问题构成《观念II》的核心,那么就无须为此惊讶,即它给人的印象是胡塞尔实际上在追随德国实在论的倾向。因而,要想使《观念I》中的各种阐述与此相谐调,并非易事。

[14] 我与莱纳赫的最后一次谈话是在1914年5月底,即我在去克拉科夫之前到他那里告别之际。“波兰人怎么办?”——这是莱纳赫的第一个问题。“要么现在,要么永不”。——我回答说。而后我们谈到即将到来的战争。在告别的最后一刻我问莱纳赫:“博士先生,您也必须参加吗?”——“不言而喻”——莱纳赫回答——“或许我们这是最后一次见面”。可惜情况的确如此。当我于1915年夏来到哥廷根时,莱纳赫已经在西部前线。1917年夏,我们通过施泰因小姐而从《法兰克福报》上得知,他已在比利时阵亡。(胡塞尔在1917年6月12日的《法兰克福报》上发表了阿道夫·莱纳赫的长篇讣告。参见胡塞尔:《文章与讲演(1911-1921年)》,倪梁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页328-331。——中译注)

[15] 利沃夫(Lwów)也就是英加尔登在后面还会提到的伦贝格(Lemberg)。前者是这个城市的波兰文名称,后者是它的德文名称。它于1256-1340年期间属于老俄罗斯,而后于1340-1772年期间属于波兰,再后于1772-1918年期间属于奥匈帝国,1918-1939年期间重属波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属于苏联,现在则属于乌克兰。英加尔登起初在这里随布伦塔诺的学生特瓦尔多夫斯基学习数学与哲学。在胡塞尔那里完成博士学业后,英加尔登于1924年在利沃夫大学完成任教资格考试,并于次年在这里担任私人讲师,1933年担任教授。1946年应聘回到他的家乡克拉科夫担任那里的雅盖隆大学的讲座教授。——中译注

[16] 此外还可以找到对此讲座笔记的其他批判性的边注。例如,“自然心理学完全不充分,甚至是错误的”(页张25),“出色地混淆了背景与视域”(页张39),“有误:潜在的内在被给予性的视域”(页张39)。因而讲座的“失误”可能具有不同的原因。

[17] 在1966年11月于鲁汶滞留两周的时间里,我只能粗粗地浏览一下胡塞尔的手稿。但有一点我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说:需要撰写胡塞尔哲学的两个完全不同的历史:第一个是依据由胡塞尔自己发表的著述的历史。它们在一个特定顺序中的发表以及由它们引发的效应构成了一个历史事实。这种观察方式给出一条完全确定的、先后产生的理论与观点的发展线索。。它首次出版于1939年,而后以扩展了的形态在我的著作《当代哲学研究》(1963年,波兰文)中再一次得到发表。但是还有胡塞尔哲学的另一个发展进程,它在胡塞尔的真实的、延续五十多年的工作中成长起来,并且在手稿中得到落实。这个进程似乎不仅不同于第一条发展线索,而且至今为止看起来也异常复杂和捉摸不定。胡塞尔似乎是以一种极其非系统的方式在工作。他将精力主要集中于个别的、彼此相邻的问题上,在这里,同一类问题会多次地、而且常常是在时间上彼此相距很远的阶段得到探讨,并且会导向各种不同的、内容上常常彼此对立的结果。而对问题的选择似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刚好清醒起来的直观的随意。因而看起来极难在这些论题及其处理的杂乱中找到一条系统的发展线索。而且完全可以怀疑,它可以在何种程度上得到标示,因为看起来极难勾勒出手稿的一个产生史。许多手稿的产生日期不明,而且只能根据不同的派生标记来确定,倘若这种做法还能奏效的话。对胡塞尔哲学的接受的历史与作用方式的历史的标示同样是一件异常困难的工作。直至他去世,他的哲学一方面是通过他发表的著作起作用,另一方面也是通过胡塞尔的讲座和研讨课在起作用,同时他于二十年代在各地所做的讲演也扮演着一定的角色。通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胡塞尔一部分手稿的出版,胡塞尔哲学的作用力得到了很大的扩展。但于此期间在各国的哲学的处境的改变常常以不利的方式影响着对胡塞尔现象学的接受。

这当然并不意味着,应当以任何方式低估至此为止二十多年来在胡塞尔文库中由它的所有成员在梵·布雷达教授的充满牺牲精神的、谨慎小心和富有成效的领导下所进行的对胡塞尔遗稿的研究。恰恰相反,无论是在胡塞尔手稿上的纯粹技术工作、对它们的认知、对它们的整理等等,还是对胡塞尔的一大批基础考察工作的出版、尤其是在《胡塞尔全集》各卷编者引论中给出的那些常常是十分有趣的信息,为人们带来了极具价值的成果,它们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我们关于胡塞尔哲学的知识。它们也提供了在一系列历史问题方面的卓有价值的成果。在《现象学研究》系列(Phaenomenologica)中出版的诸多总的说来非常有趣的卷册也卓有成效地探讨了胡塞尔哲学的基本问题。但对这些的研究的主要付印的目的首先在于,系统地考察某些问题的复合体。这一点既关系到对在《胡塞尔全集》中附加给主要文字的那些附录的选择,也关系到《现象学研究》系列的个别卷册的主要论题。毫无疑问,这是对胡塞尔思想世界之研究的正确定向。可以说,特殊意义上的历史问题只能在对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过程中、在为个别卷册所做的材料收集过程中、亦即首先是以次要的方式得到处理。我觉得,在完成了这二十多年的工作后,这些材料现在已经得到了如此广泛的透彻研究,以至于胡塞尔哲学研究工作的实际发展的历史问题现在已经自身呈现出来,而且或许正是在今天,这样一个任务的巨大困难才开始暴露出来,这个任务就是:根据胡塞尔大量手稿——在我看来它们主要处理一些相对有限的问题——的背景,重塑胡塞尔研究的真实进程,而后发现在胡塞尔研究的发展线索与当时欧洲哲学中的哲学氛围之间存在的联系。这里恰恰存在着对胡塞尔哲学的一种历史考察的方法论问题,它们可以成为现象学家们进行共同讨论的论题。

[18] 塞克(Saig)是位于布赖斯高-黑森林地区的一个度假村落。——中译注

[19] 当我后来在1917年秋向胡塞尔宣读我的已经完成的博士论文文稿时,他专注地听取了对柏格森的“纯粹绵延”的描述,并在一瞬间惊呼:“完全就像我是柏格森一样”。而我在十年之后才读到了一份打字誊写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稿”。但对此稍后再做讨论。

[20] 更确切地说,在胡塞尔那里有两个与柏格森的“时间”(le temps)相对应的东西:被构造的、但始终还是质性的时间以及物理学的时间。但这个区别柏格森根本没有看到。

[21] 从我的博士论文的几个批评性章节中可以看出,我试图表明,不可能剥夺原初时间构造体验所具有的范畴形式,也不可能否认它们的原初时间结构。(参见R.英加尔登:《亨利·柏格森哲学中的直觉与智力》,第二部分,第一章:“范畴与本质”,载于:《哲学与现象学研究年刊》,第五辑,1921年,页398-423)

[22] 对此参见第五逻辑研究,尤其是页383、页385、页394、页396及后页,即:“我认为,没有什么比在这里出现的内容与行为的区别更为明见的了,更特殊地说,没有什么比在展示性感觉意义上的感知内容与在立义性的并带有其他各种重叠特征的意向意义上的感知行为之间的区别更为明见的了;这种意向在与被立义的感觉的统一中构成了完整具体的感知行为。” “但在这个可体验之物的最宽泛领域之内,我们相信能够发现在两种意向体验之间的明见区别:在一种意向体验中,意向对象通过各个体验的内在特征而构造出自身,在另一种意向体验那里,情况则不是如此,也就是说,它们是这样一种内容,这种内容虽然可以作为行为的基石而起作用,但本身却不是行为。”(第二版,页383)“感觉以及这些对它进行‘立义’或‘统摄’的行为在这里被体验,但它们并不对象性地显现出来;它们没有被看到、被听到,没有带着某个‘意义’被感知。另一方面,对象则显现出来,被感知,但它们没有被体验。”“类似的情况显然在其他地方也有效;例如对于那些属于素朴的和映象的想象行为的感觉(或者我们也可以将它称之为作为立义基础起作用的内容)也有效。”“人们同时理解了,在与意向对象关系中的表象(感知的、回忆的、臆想的、映象的、标示的对对象之意向)意味着什么,在与实项地属于行为的感觉的关系中的立义、释义、统觉意味着什么。”(同上书,页385)“我在这里一如既往地将疼感等同于疼感的‘内容’,因为我根本不承认有特有的感觉行为。”(同上书,页394)最后还有:“……单纯感觉……即……那种确实缺乏意向关系并因此而在属上有异于意向欲求的本质特征的体验。”(同上书,页395及后页)

[23] 参加过胡塞尔1913/14年关于《观念》的讨论课的人或许会记得,在感性感知中的感觉材料的现存当时曾引起争议。1956年,威廉·沙普在克雷菲尔德还对我说:“您相信感觉材料?这只是纯粹的建构”。而无论在当时,还是后来在1916年,我都相信,肯定有纯粹的感觉材料这样的东西,尤其是那种原初流动着的感觉材料。

[24] 参见前面的引文。单单作为“意向”“行为”,但而后则是“完整具体的行为”,在这里“感觉”作为“行为的基石而起作用”。

[25] 意向活动的概念在胡塞尔这里只是如此被引入,但却没有说,究竟有哪些东西属于意向活动或能够属于意向活动。这里不应当忘了在第185页上的这句话:“与此相应,意向体验的意向活动方面并不只是由真正的‘意义给予’的因素所组成,‘意义’作为相关项特别属于这个因素。”

[26] 胡塞尔在《观念I》中同样是在两个不同的含义上使用“体验”一词。它一方面标志着由意向活动与意向相关项构成的整体,另一方面则相反,它只标志着“具体的意向活动的体验”,而意向活动在这里只是一个抽象。

[27] 参见《观念I》,页204。胡塞尔还补充说:“…… ‘超越论的被构造之物’……恰恰在一种完全不同的意义上隶属于体验,即与这个体验的实项的、因此是本真的被构造物对体验的隶属完全不同”。因而“体验”这个词在这里是如此地被使用,以至于它并不包含意向相关项。

[28] 胡塞尔在《观念》中明确地说:“映射(Abschattungen)”属于“感觉材料”。“映射是体验。但体验只有作为体验才是可能的,而非作为空间的东西。而被映射的东西原则上只有作为空间的东西才是可能的(它本质上恰恰是空间的),而非作为体验。”(《观念I》,页75及后页。——中译补注)然而被映射的东西却是意向相关项的一个特例。

[29] 当时我还不能对行为的经历(Durchleben)、对原初感觉材料的体验(Erleben)以及对象性的意指做出区分,这个区分是我在1918/19年冬季学期编辑我的“论认识论中一种循环论证的危险”论文期间、部分是在康拉德-马悌尤斯女士的影响下才做出的。

[30] 英加尔登这里的说法有误, Schneider)那里完成博士学位考试,在李凯尔特那里完成了任教资格考试。——中译注

[31] 曾透过他书房的玻璃门看见他在全然独自状态下的工作。我看到他如何不安地在房间里走动,如何生动地做着手势,不时地坐到书桌边记录下几句话,而后再起身于屋内走动,就好像他在试图克服某些阻碍。他给人的印象是,思维或直观对他而言是极其珍贵的。然而在谈话中情况则全然不同。他在某种程度上忘记了与他的谈话的人,后者的当下并不会干扰他,而是相反导致他在某种程度上轻易地找到语词与措辞,它们在困难的问题境况中常常是不容易找到的。

[32] 伦贝格(Lemberg)就是英加尔登在前面提到的利沃夫(Lwów)。——中译注

[33] 关于他在任教资格考试完成十年后在弗莱堡对胡塞尔的这五次访问,英加尔登在这个回忆录中没有详细记述。他将几个相关回忆文字分别插入随后“对书信的阐释”中(参见:E. Husserl, „Erläuterungen zu den Briefen“, in Briefe an Roman Ingarden. Mit Erläuterungen und Erinnerungen an Husserl, hrsg. von R. Ingarden, a.a.O., S. 152-162, S. 179 f., S. 182f.)。后面的附录是对这几个回忆的中译文。——中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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